学校各单位:
为贯彻落实省纪委《关于完善“两报告一承诺”制度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管理监督的通知》(赣纪发〔2022〕7号)要求,现就完善“两报告一承诺”制度,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管理监督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全校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部署,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,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自觉遵守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各项规定,带头厉行节约,提倡“光盘行动”,杜绝“舌尖上的浪费”。带头移风易俗,自觉减少操办事项,倡导婚事新办、丧事简办,反对讲排场、比阔气,坚决抵制婚嫁陋习、天价彩礼、薄养厚葬等不良风气,引领社会新风尚。
二、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,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管理监督,督促严格执行“两报告一承诺”制度规定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审签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(详见附件)。
(一)中层干部的报告单,由学校分管领导审签。
(二)其他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的报告单,由所在单位(部门)主要负责同志审签。
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经审签后,报送学院纪委综合办公室。
退休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,不要求“两报告一承诺”,但应当遵守廉洁自律、厉行节约、移风易俗有关要求。
三、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,对隐瞒不报、不如实报告、不按要求报告,或者违背报告内容、承诺和相关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,发现一起、处理一起;构成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的,按照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,或者单处、并处组织处理。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严重餐饮浪费的,同样用纪律的尺子来衡量,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,并通报曝光。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,导致违纪违法行为多发,造成恶劣影响的,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责任。
附件:1.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备单
2.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单
3.填写说明